1、删除招标文件P6、“五、付款方式, 3.如供应商不能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增值税发票,则采购人有权将进项税额从合同价款中扣减。”的条款及“删除招标文件P23,八、款项支付 3. 如乙方不能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增值税发票,则甲方有权将进项税额从合同价款中扣减。”的条款。
2、增加招标文件P6,“六、其他 4、若中标人因任何原因停止营业,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,并在停业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,将招标人员工卡中的未消费余额(以下简称“余额”)全额退还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(附个人未消费余额清单,账户信息:×××)。招标人收到款项后,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余额分配至员工账户。中标人未按约定履行通知或退款义务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未退金额的0.1%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15日的,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。”的条款。
3、“原投诉举报联系人:郎海俊,联系电话:0571-87259898,”现更改为:“投诉举报联系人:袁富强,联系电话:0571-87253618”。
4、其他事项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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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3月31日